(一)法制理念教学模式单一
近年来,多数高校对法制教育教学模式的创新认识不够深刻,致使教育效果不够理想,弱化了对大学生自主学习和自我探究能力的培养。学生在法制教育课堂环节处于灌输式教学的终点,学习情绪低沉,主动思考问题仅限于在课堂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中实施,甚至有的学生在课堂上也不愿参与师生互动,造成教学质量不高,教学系统性效果较差。虽然这样的学习模式获得了一定的效果,但多数教师仍局限于通过课堂实施教学行为,并不注重教育实践形式的多样化探索,无法持续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。而且高校对于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不高,缺乏对法制教育内涵的真正理解,忽略了开拓高校法制教育创新途径,使得现有法制教育效果并不理想。由此可见,少数高校的教育理念,影响了法制教育效果,阻碍了教学手段的改进,这是制约法制教育取得良好成效的绊脚石。
(二)法制教育受重视程度偏低
教育部早在2013年《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》中就明确要求要提升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,要把法制教育作为高校基础性工作,切实加强思想认识,完善工作机制,加大工作力度,把开展大学生法制教育看作是提升国民素质的重要手段,切实提高思想站位,全面提升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水平。虽然意见中提出要加强高校实施素质教育,但通过调研发现大学生法律素质整体规划效果并不理想,国家没有对高校法制教育工作明确提出进一步的要求,高校仍然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,使得大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受重视程度较低,没有明确将大学生法制教育定位在国家培养高素质人才、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、创新型人才的高度上,造成法制教育内容系统化程度普遍不高。
(三)法制教育理念落后
大学生对法治思维和法制素养总体认识清晰,但具体掌握的法律知识欠缺,导致大学生法治素质虽高但懂法意识不足,法治思维虽强但守法意识不强,虽有法治信念但缺乏法律敬畏,虽有法治立场但缺失法治信仰。法制教育重点应该是增强大学生法治思想教育,探讨大学生价值观念、理想信念、思想觉悟、法治精神教育内容,法制教育本质应该是让大学生知晓“每个人在社会中的角色、地位、权利和义务”,通过教育熏陶大学生的“守法思维”,教会他们“用法意识”,培养其“执法理念”。高校应该结合法制教育与德育的双重性原则,逐步实现由知识本位教育向能力本位教育模式转变,实现大学生法制教育培养模式转型;正确理解法律的权威性原则,使大学生能够通过法制教育知晓法治内涵与法治价值的深刻寓意,履行法治行为。
(四)法制教育效果差强人意
法制教育所涵盖的学习内容广泛,《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》专业课程涉及人生观、理想信念、爱国情怀、社会价值观、品德修养、法治体系等六个方面的教育内容,对教师的知识储备、理论把握、教学水平等要求非常高,由于教师的理论知识储备不充足、教学能力不强,对当前社会重大问题的研究不透彻,惯用道德思维传授法律知识等因素,不利于学生法治观念的养成。造成教学内容对学生无法构成吸引力和感染力,教学形式往往流于表面,缺乏说服力,造成这种局面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大学生法制教育课程枯燥无味,学生有时候完全听不懂课堂讲解内容,教师也无法调动学生积极性,影响他们依法治国理念的培养和法治素质的提升。某些高校将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》课程安排在非主要教学时段,甚至采取多个专业学生混合教学方式,课堂教学中教师在讲台上照本宣科,爱学习的学生基本坐在前排,不爱学习的学生坐在靠后位置,在课堂上玩手机、聊天、睡觉,师生之间毫无互动,对所学知识毫无兴趣,教学效果差强人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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